你知道催收非法债务罪的界定标准吗?真相揭秘!

时间:2025-04-05 06:05:16 转载源:新闻集结网 作者:千年 点击:4272次

随着金融市场的快速发展,债务催收行业逐渐兴起。催收非法债务罪,是指使用暴力、胁迫方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侵入他人住宅,恐吓、跟踪、骚扰他人等方法,催收高利放贷等产生的非法债务,情节严重的行为。  网友咨询:  催收非法债务罪界定标准是怎样的?  郑德龙律师解答:  催收非法债务罪保护的法益为社会公共秩序,即公众得以安居乐业的社会运行状态。客观方面是使用暴力、胁迫方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侵入他人住宅,恐吓、跟踪、骚扰他人等方法,催收高利放贷等产生的非法债务,情节严重的行为。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犯罪主观方面是故意,是直接故意,并且具有催收非法债务的目的。  郑德龙律师补充:  罪名中的“非法债务”是高利放贷产生的非法债务,涉赌、涉毒等违法犯罪行为产生的债务。“高利放贷”在刑法和民法上存在不同的认定标准,刑法上的“高利放贷”以实际年利率超过36%为限。  按照法律规定来看,只有“情节严重”的,才构成催收非法债务罪。“情节严重”应理解为对催收非法债务的整体评价,不需要每个具体的催收行为都达到了引发严重后果或者造成恶劣影响的程度,而是对催收行为整体把握,综合判断。如果实施恐吓、跟踪、骚扰他人的行为只造成一般危害的,可以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治安处罚。  如果行为人实施恐吓、跟踪、骚扰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同时其行为目的是为了催收非法债务,且具有多次、手段恶劣等严重情节的,则应按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条之一 【催收非法债务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催收高利放贷等产生的非法债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使用暴力、胁迫方法的;  (二)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侵入他人住宅的;  (三)恐吓、跟踪、骚扰他人的。郑德龙山东德衡(烟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公司业务部主任。中共党员,英语六级。执业九年来始终秉承专业、专心、专才、专注的执业理念,用心服务好每一位委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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